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26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 H 股
股份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12一拖01”、“12一拖02”等债
券持有人,公司“12一拖01”、“12一拖02”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申报事宜将在
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行审议,具体会议召开
时间及内容公司将另行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会议,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
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
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
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
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因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发布本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
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
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
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
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
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
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张树开 邮政编码:471004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79-6496743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379-64967038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