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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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聚能

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事项,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较为健全。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

决策依据。

2、本次对外投资的三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

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产业投资能力,尝试多元化发展的

积极探索,完善聚能湾创新服务模式,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和发展空间,符合公司

打造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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