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5 月 27 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议案及相关资
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金额 7,1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
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
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
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曹晓珑 汪昌云 马 桦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