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 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4,639,5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
比例(%)
(四)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青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1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3,353,518 99.42 1,286,000 0.58 0 0
2、 议案名称: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4,639,518 100 0 0 0 0
2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4,639,518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4,639,518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4,639,518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4,245,018 99.82 394,500 0.18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
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23,846 99.84 9,700 0.16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吕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4,639,518 100 0 0 0 0
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4 公司 2015 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6,168,546 100 0 0 0 0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
7 6,158,846 99.84 9,700 0.16 0 0
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增补吕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8 6,168,546 100 0 0 0 0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7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所持表决权
关联股东名称 存在的关联关系 回避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 218,278,355 是
杨青峰 在控股股东方任职 13,949 是
曹怀娥 在控股股东方任职 47,829 是
张晓林 在控股股东方任职 2,300 是
魏庆文 在控股股东方任职 63,539 是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左斌、屈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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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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