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2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
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0
号),函件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先后披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关于对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及其补充公告。上述公告显示,
你公司涉及多项诉讼。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做进一步说
明并披露。
一、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因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你公司 8400 万
元募集资金早于 2015 年 3 月被司法冻结。但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审核报告中,均未提及上述冻结事项。请你公司、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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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查并说明原因。
二、你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关联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再资源”)后续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请你公司说明在尚未履行相应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情况及相关
责任人。
三、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中再资源关于 1.53 亿元债务的偿还能力。
四、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同时,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细化披露目前公司涉及的各项诉讼和仲裁
的基本案情、涉案金额以及进展情况。
五、你公司原董秘已于 2015 年 4 月辞职,请你公司尽快聘任新
董秘。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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