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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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7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5 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其中使用公司改制时留存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每 10 股转增 2.5 股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每 10 股转增 6.5 股部

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 200,7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21,47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情况

(1)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1 周泽湘

2 01*****363 杨永松

3 01*****254 沈晶

4 01*****495 罗华

(2)高管锁定股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股权激励限售股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比例

数量(股) 送红股(股) 小计 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流

通股(或非 91,066,532 45.37 18,213,306 81,959,879 100,173,185 191,239,717 45.37

流通股)

02 股权激

6,300,000 3.14 1,260,000 5,670,000 6,930,000 13,230,000 3.14

励限售股

04 高管

84,766,532 42.24 16,953,306 76,289,879 93,243,185 178,009,717 42.24

锁定股

二、无限售

109,633,468 54.63 21,926,694 98,670,121 120,596,815 230,230,283 54.63

条件股份

其中未

0 0 0 0 0 0 0

托管股数

三、股份总

200,700,000 100 40,140,000 180,630,000 220,770,000 421,470,000 100

七、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21,47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6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沈晶、张佳

咨询电话:010-62491977

传真电话:010-6249197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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