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5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终止执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签署重
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码:2015(114)号),公告公司与邢台丰阳新能源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新能源”、“甲方”)签订了邢台县皇寺镇
20 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
同总金额(暂定总价)为 11,970.00 万元人民币。
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前取得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文件
和手续,致使双方合作条件不成就。为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邢台新能源签署了终止上述合同的《EPC
合同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签订的关于邢台县皇寺镇 20
兆瓦光伏发电工程的 EPC 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终止,基于上述《总承包合
同》及其附属协议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上述《总承
包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约定的内容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2、甲方同意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经完工的工程款,共
计人民币 149.00 万元。
3、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直
接或间接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开支、责任或索赔。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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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大合同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前取得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
相关文件和手续,致使双方合作条件不成就。公司为了控制经营风险,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执行邢台县皇寺镇 20 兆瓦光伏
分布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截止目前,公司仅投入少量人力、物力成本
对该项目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终止本次重大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公司已经就工程完成的现场工程量及到场工程材料进行核算,经双方确
认共计人民币 149.00 万元,截止目前,甲方已向公司支付完成该笔款项。
3、截止目前,公司未针对该项目进行收入确认,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
据造成影响。
4、终止本次重大合同不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并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
防控,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邢台新能源签订的《EPC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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