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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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7 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5-15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6 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64,614,8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864,559,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9.2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

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2,007,37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天明律师事务

所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8,259,151.69 元,资本公积 12,550,038.95 元(母公司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资

金投入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批 2016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3

同意股数 863,025,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

数 1,534,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股数 5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80%;反对 1,534,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44%;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批 2016 年度获取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1,151,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

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 593,407,971 股份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薛志勇、秦普高、吴咸发、周涛、谭永忠、刘异

伟、李亚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

三年。

(1)选举薛志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秦普高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吴咸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周 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选举谭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

(6)选举刘异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选举李亚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红霞、梁伟、吴建滨、彭忠波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刘红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梁 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吴建滨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彭忠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泽雄、涂晓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王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任期三年。

(1)选举高泽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涂晓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同意股数 864,55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对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任期届满的董事及监事在其任期内恪守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对他们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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