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
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将原注册资本
1,1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以满足进一步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原注册资本
1,8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以继续扩大整体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2、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三、关于继续投资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2013 年 11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30 万元以增资方式收购苏州能斯达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能斯达”)43%股权。
2、公司本次拟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继续投资苏州能斯达 8%股权,涉
及的资金总额为 180.82 万元。
3、本次对外投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继续投资苏州能斯达事项。
四、关于公司继续受让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原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1、2015 年 12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235 万元以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
收购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城软件”)51%股权。
2、经股东各方商议确定,本次公司继续受让雪城软件原股东 6%股权是在雪
城软件首次交易总体估值适当调整的前提下,保持首次交易总对价不变,调整公
司在雪城软件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由 51%增加至 57%。
3、本次受让股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继续受让雪城软件原股东股权事项。
五、关于公司继续受让河南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1、2015 年 3 月,公司与河南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云信息”)
及其原股东分别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者保障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500
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收购开云信息 10%股权。
2、根据《投资者保障协议》中相关协议条款的要求,开云信息未实现 2015
年承诺目标,原股东须履行投资者保障义务,向公司转让 5%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持股比例由 10%增至 15%。
3、本次受让股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受让开云信息原股东股权事项。
六、关于拟设立上海云平台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2、本次投资借助上海市地域、人才、资源的优势,加强汉威云平台建设,
有序推进云计算技术在智慧水务、智慧市政、智慧环保等业务板块中的应用,增
强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的实力,促进公司汉威云战略的实施与落地。
3、本次对外投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七、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2、本次投资将发挥公司物联网平台优势,加强公司旗下市政燃气事业部与
智慧城市业务板块中其他子公司的协同效用,实现公司市政燃气业务主体的独立
运营,打造智慧燃气行业标杆。
3、本次对外投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________ 刘威_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