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
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李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翟一兵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
(COO),聘任徐元区先生、高峰先生、刘丁先生、董越先生、任杰先生、梁德兴
先生、张黔山先生、艾东先生、林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红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同意聘任张黔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
格与能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3.2.4 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沈 阳: 王雪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