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6-07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该议案为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方股东王辉、王涛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差额选举,在四位董
事候选人中选举两位董事。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公司立案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朱
若甫先生、赵强先生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具体说明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情况的说明》。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董
事候选人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将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由深交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深交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是会计专
业人士,并以[2016]第 85 号关注函对此提出关注。据此,公司董事会、持续督导财务
顾问、律师分别就王培杰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发表明确意见,一
致认为按照我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应选举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培杰不是会计专业人士,不具备当选我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因此,公司决定不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王辉、王涛持
有我公司的股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是否具有表决权事项进行审议。共 4 位董事参加投
票,关联董事王应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0 票同意,1 票反对和 3 票弃权,该议
案未获得董事过半数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据此,公司董事会没有对王辉、王
涛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是否具有表决权形成明确意见,即过半数董事
形成统一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于王辉、王涛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是否具有表决权无法发
表明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认为:王辉、王
涛所持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 191,633,241 股自 2016 年 5 月 17 日起不再具有表决权,
即上市公司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王辉、王涛不
具有表决权。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认为:(1)
因2013 年度陕西华泽业绩未达标而致王辉、王涛应补偿的45,219,258 股股份,其划
转期限已于2014 年6 月2 日届满,该些股份虽尚未划转至华泽钴镍董事会所设立的专
门账户,但王辉、王涛自2015 年4 月17 日以实际行为确认其放弃了相应股份的表决
权;(2)王辉、王涛和华泽钴镍尚未确定王辉、王涛是否需根据2014 年度、2015 年
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及需补偿的具体股份数额,也未设立华泽钴镍
董事会专门账户并划转相应股份。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股份在划入华泽钴镍
董事会专门开立的账户后进行锁定,王辉、王涛将丧失划转股份的表决权。而划转义
务的履行期限为华泽钴镍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盈利预测事项及/或减值测试事项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据此,王辉、王涛所持华泽钴镍股份在依约
锁定前仍享有表决权。鉴于王辉、王涛已实际放弃45,219,258 股股份的表决权,减除
该部分股份的剩余股份为146,413,983 股(王辉持有82,088,940 股、王涛持有
64,325,043 股)。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2016 年6 月1 日,王辉、王涛对于剩余
146,413,983 股股份仍享有表决权。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7、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 日 15:00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 2 会议室
9、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 日
根据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
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5 月 18 日、5 月 21 日、5 月 25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
充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
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 年 6 月 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2016 年 5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人员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 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子议案 1、关于选举朱若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2、关于选举赵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3、关于选举夏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4、关于选举杨瑞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一、议案二中的子议案 1、子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
复牌的公告》。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
东王辉、王涛回避表决。
对于上述议案二作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两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北京康博
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名两名董事
候选人,鉴于公司董事王辉、王涛辞去公司董事会相应职务后,公司董事会董事名额
空缺两人,因此,本次四名董事候选人中应选董事为两名。
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
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拟选出的董事(议
案二候选人为4人,应选董事2人)的乘积;股东可以在拟选出的董事人数范围内集中
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
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
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4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现场确
认的方式进行登记。委托投票代理书需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午 12 时前,备置于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93”,投票简称为“华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 1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 1.00
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朱若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2.01
议案 2 中子议案①
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2 中子议案② 关于选举赵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2
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夏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2.03
议案 2 中子议案③
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杨瑞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2.04
议案 2 中子议案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
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董事(如议案二,有 4 位候选人,应选董事 2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联系传真:029-88310063-8049
联 系 人:黎永亮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4 层
邮政编码:71006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清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6年7月,湖北荆门人,先后在荆
门市教育部门、政府部门工作,2000年进入聚友集团工作,曾担任聚友集团行政人事
部经理、总裁助理、资金总监、集团副总裁;2010年至2013年任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主持并完成公司重组工作;2014年起任深圳联都
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瑞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数学系,理
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在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工作,2001年8月—2005年5月,任职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6月—2008年10月,任职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风控部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经理。其未
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