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2,447,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25 元(含税),合
计分配利润 9,061,178.625 元。
由于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实施并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61,876,545 股,公
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了现金分
配比例。因此,调整后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1,876,5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250394 元(含税),
合计分配利润 9,061,178.62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355 元;持有非股改、
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0394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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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7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3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及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29 常厚春
2 01*****564 李祖芹
3 01*****605 马革
4 01*****261 钱艳斌
5 01*****278 陈燕芳
6 00*****258 曾剑飞
7 08*****750 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08*****624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未涉及股本变化,公司总股本不变。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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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黄博、赵超兰
咨询电话:020-82199956
传真电话:020-821999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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