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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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陕国投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国投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3.05 亿元认购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建信信托”)成立的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资金用于通过银行间市场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 3 亿元面值的“16 陕煤化 CP003”短期融资券,券

面利率 5%/年,交易净价为 100 元/百元面值,全价结算。陕国投计划通过信托

产品持有“16 陕煤化 CP003”短期融资券到期或于到期前指令建信信托转让。

本次交易标的为“16 陕煤化 CP003”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为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陕煤化为陕国投第一大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

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

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

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

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

1

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其

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陕煤化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止目前,陕煤化直接持有陕国投 34.58%的股份,为陕国投的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期短期

融资券

证券简称 16 陕煤化 CP003

证券代码 41656017

发行人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AAA 级(联合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评级

本期短期融资券信 A-1 级(联合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用等级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CP【28】号

发行金额 人民币 35 亿元

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

融资券期限 1年

计息年度天数 365 天

发行价格 本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券面利率 5%/年

发行范围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起息日 2016 年 5 月 6 日

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日 2017 年 5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

融资券的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标的总面值为 3 亿元,净价为 100 元/百元面值。

四、交易定价及交易影响

“16 陕煤化 CP003”短期融资券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公开交易的标准

资产,陕国投拟以净价 100 元/百元面值进行交易,并以全价进行结算(全价=净

价+应计利息),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3.05 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交易日计算为

准)。

陕国投通过信托产品买入“16 陕煤化 CP003”短期融资券,可以按照 5%/

年的利率获得持有期内利息收入,进而增加陕国投的营业收入。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陕国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计

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泉海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陕国投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该交易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陕国投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陕国投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材料,发

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符合陕国投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保荐机构对陕国投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强 马小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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