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聘任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
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梁倩女士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梁倩女士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二、李谦益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李谦益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聂喜宗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聂喜宗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四、李建华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李建华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五、李平利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李平利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