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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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聘任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

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梁倩女士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梁倩女士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二、李谦益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李谦益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聂喜宗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聂喜宗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四、李建华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李建华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五、李平利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李平利先生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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