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
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37 号)的要求,公司补充及修订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内容,形成了《荣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预案修订稿》”)。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交易修改的《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预案修订
稿》已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2、本次交易涉及补充、修改的相关文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相关事项,并同意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修订。(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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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木西 宋廷锋 杨根兴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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