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7: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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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7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1,7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60,000,000.00 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51,537.68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148,462.3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0)44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 已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5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85.15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 51,914.8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4,403.85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完成所有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25,020.44 万元,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计划使用 实际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审议程序

(万元) (万元)

1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 2,300.00 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届十四次、二届十一次董事会、

永久补充流动

2 14,200.00 14,200.00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资金

购置国有土地使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

3 8,600.00 8,580.38

用权 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北京国翼

4 2,000.00 2,000.0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恒达导航科技有

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国星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2015 年

5 2,941.00 2,941.00

通信股权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投资全资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6 (成都国翼电子 1,000.00 1,000.00

技术有限公司)

处置国有土地使

0 -8,663.7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用权

设立合资公司成

8 都子昂网络科技 1,000.00 30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全资子

9 公司成都新橙北 203.85 203.8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斗智联有限公司

变更超募资金用

途投资设立成都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第

10 2,159 2,159

新橙北斗智联有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限公司

合 计 34,403.85 25,020.44 --

三、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安排

(一) 超募资金使用概述

鉴于近年来北斗产业发展提速,公司急需抓住行业机遇扩大产业化规模,加快

市场拓展和人才引进,为此,为保障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审慎

分析和前期调研,公司计划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及利息约 2,225.20 万元(详见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议案)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该事项还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承诺不会用于开展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 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随着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步伐的加快,行业及大众消费市场需求已逐步成熟,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未来 5-10 年都将是卫星综合应用产业的黄金发展期。为

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引进、建设以及巩固一批高素质的研发和市场人才队伍,

进一步扩大研制生产规模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因此,

公司需要增加人力和营运设备方面的投入,并加强在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对资

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加大。

为了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计划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及利息约 2,225.20 万元

(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通过本次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 4.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约 97 万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的相关承诺

经核查,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公司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包

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

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最近十二个

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就公司

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体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已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还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

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振芯科技本次使用节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振芯科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

七、 备查文件:

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购买土地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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