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6-2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
方案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3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23 楼董事会办
公室
咨询联系人:翟雄鹰 、郑璐
咨询电话:028-85325316
传真:028-85325316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