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薛晓民、李铁军、毕建
涛、李国君、孟威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
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桂霞 王 哲 毕 焱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