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都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
2016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由副
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69,205,75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8.9015%。
除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69,184,75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8.89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1.1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和分配;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2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42,846,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4%;反对7,1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73,7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99.9628%;反对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37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5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6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7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 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9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10 回购注销的原则。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2、审议通过《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表决结果: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2,846,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73,7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99.962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72%。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其中冷志斌持有
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
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唐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