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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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说明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并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 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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