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历史股权纠纷诉讼再审事项的终审裁定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7: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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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5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历史股权纠纷诉讼再审事项的终审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收

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3份《民事再审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3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3名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至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全部再审

申请人对本公司提起的全部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津市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内容如下:

序号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再审请求 再审结果

1、依法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民法院(2014)滨民初字第 1340 驳回张忠发

1 张忠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号民事判决和(2015)二中速民终 的再审申请

字 0866 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依

法进行再审;

2、依法按照被申请人天津鹏翎 驳回张忠会

2 张忠会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转让再审请人股权数额确认 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股权,依法责令被申

请人向申请人签发股权证明,办

理股权登记。

驳回吴长兰

3 吴长兰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依法裁定由天津高级人民法

的再审申请

院提审本案或将本案发回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重审。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津高民申字第 546、

547、548 号。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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