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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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

初珍主持,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权益工具50名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

1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本次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计算方法,价格确定过程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股票期

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后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和部分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第一个行权

期采取统一行权的方式,行权日确定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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