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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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

配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实施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由14.50元/股调整为14.08元/股,相应将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137万股(含

4,137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261万股(含4,261万股)。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刊登于 2016年5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

姚峻为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因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陈淼灿等5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其已

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和期权

数量做出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0

人,其中49人为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1人为非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权益工具尚未行权的数量调整为497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数量为476万份,股

票增值权为2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人,预留股票期

权尚未行权的数量调整为66万份。

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44977.05 万股为基数,以每 10 股发

放现金股利 4.20 元(含税),总计 188,903,610 元。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派息和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权

益工具的行权价格为 4.74 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63 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8)以及《关于调整公司股票

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30)刊登于 2016年5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姚峻为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余 8 名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调整

后的5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自授予日起24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6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止)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68.60万份,股票增值权为9万份;公司预留股票期权

调整后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授予日起12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6

日止)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27万份。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第一个行权期采用统一行权

的方式,行权日确定为2016年5月27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8)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1)刊登于 2016年5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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