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营销总监、管理总监。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1-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1-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研发总监、营销总监、管理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营销总监、管理总监;
……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