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6-06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
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
向性、初步的约定,双方在框架协议书签署之日后还需进行谈判并签署特许经营
权协议。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协议履行
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公告所述项目总投资约 2 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涉及金额大小,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合同事项及其
他相关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二、合同项目介绍
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其中一期建设一座日处理 400 吨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
理鹰潭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
为了促进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提高鹰
潭市旅游城市的品味,在确保一期工程质量以及运营良好社会效果的前提下,鹰
潭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 2016
年 5 月签订了《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
商定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事宜,双方在本
协议签署之日后还需按规定程序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 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是安
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鹰潭中科 55.75%
股份)。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 1,319,952,922.00
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固废及医废焚烧处理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理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
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干法尾
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
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
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有机物处
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
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内容
1、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扩建事宜,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 吨,配置一台 500 吨/日的垃圾焚烧炉
和一套 6MW 汽轮发电机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项目总投资约 2 亿元人民币(具体数据以《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为准),
建设期为 10 个月(自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之日起计),特许经营期至鹰潭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到期日。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量 68 元/吨支付生活
垃圾处理补贴费给项目公司。
4、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后,乙方尽快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项目申请
报告》等相关工作,同时尽快与甲方签署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特许经营协
议》。乙方保证工程设计、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运营后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
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带来积
极的影响,从长期看,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的
丰富经验,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项目的成功建设也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
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
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