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证券代码:002012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顾飞鹰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
委托董事长计皓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计皓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计皓、蔡阳、杨清、景跃武、孙浩、丁国琪、俞波、余庆兵、
居学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俞波、余庆兵、居学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
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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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8 日
计皓,男,生于 1961 年 4 月,毕业于嘉兴民丰工业大学,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
先后荣获龙游县、衢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国轻工系统及省、市、县科技进步奖等
荣誉称号;浙江省十届党代会代表,市、县人大代表,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常委;浙江省
造纸学会常务理事,龙游县造纸协会理事长。曾任浙江省龙游造纸厂副厂长、浙江亚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和董事长。200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控
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
任公司总经理;2007 年 9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蔡阳,男,生于 1980 年 5 月,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现任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蔡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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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份。
杨清,男,生于 1982 年 9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助理经理、宏源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并购部高级副总裁、北京汇众财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瑞士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苏州瑞士达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景跃武,男,生于 1956 年 5 月,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本科学历。曾任深圳
南油集团审计室主任、集团下属广州分公司、商业服务公司、旅游公司、石化公司、广
告公司等子公司之董事长及总经理。现就职于深圳亿合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凯恩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担任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浩,男,生于 1975 年 3 月,毕业于北京旅游学院,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欣安企业集
团总裁助理、上海友康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弘基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
弘基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北京华彩控股集团副总经理、海南华彩置业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三亚鹿回头旅游开发公司副总裁、三亚半山半岛旅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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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深圳亿合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孙浩是公司控
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广
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
公司股份。
丁国琪,男,生于 1962 年 1 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松阳县人民银行行长、
丽水市人民银行纪委书记、丽水市浦发银行行长。2011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除担任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外,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俞波,男,生于 1972 年 2 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
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财务部科长、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南昌硬质合金
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
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现任知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余庆兵,男,生于 1967 年 2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湖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深圳金融早报编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现任北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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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州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清溢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
居学成,男,生于 1970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
学(原上海科技大学)射线应用研究所讲师、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
任、深圳市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长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
任深圳环境材料研发与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研究合作部部长、深圳市未名北科环境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旭生三益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丽
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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