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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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16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395,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24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3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45,39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90,79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送)股于2016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送)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送)

股总数与本次转(送)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1*****504 王建新

2 08*****141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69,708,632 47.94% 69,708,632 139,417,264 47.94

2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18,500 0.70% 1,018,500 2,037,000 0.70%

04 高管锁定股 54,067,607 37.19% 54,067,607 108,135,214 37.19%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股 14,622,525 10.06% 14,622,525 29,245,050 1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86,368 52.06% 75,686,368 151,372,736 52.06%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

三、总股本 145,395,000 100% 145,395,000 290,790,000 100%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90,79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 元。

2、根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内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相应增加,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

路 8-8 号)

2、联系人:王长勇

3、电话:(0519)83905129

4、传真:(0519)83971008

4、邮编:213023

九、备查文件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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