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董事会拟聘任郭养团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经审核,郭养团
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
对其个人简历的审查,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郭养团先生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条件。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