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 2016-02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已
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9 名,实际参与表
决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邵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收到独立董事孙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孙铮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俊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邵俊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1、在对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邵俊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未发现其中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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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所
规定的条件。 2、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邵俊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2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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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邵俊先生简历
邵俊,男,1968 年 8 月出生,南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本科
曾就读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曾在上海实业集团担任过五年的董事及各类管理
职位,创建国内最早的风险投资公司龙科创投并担任首席执行官。曾获得卢湾区自
主创新领军人才称号,入选国资委下属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才库。
现任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股权投资协会(CVCA)执行
理事,上海股权投资协会(PEAS)副会长。主导投资的项目包括:无锡尚德太阳能
电力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博腾制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 无线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等。2005 年
被清科第三次选为中国十大活跃创业投资人,2006 至 2010 年及 2013 至 2015 年,
被《福布斯》中文版评为“中国最佳创业投资人”,2014 年被上海证券报评为“金
融资卓越投资家”,被上海股权投资协会评为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最佳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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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邵俊为上海复旦复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复旦复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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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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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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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邵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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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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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俊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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