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做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公告;
2、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等仍在沟通、协商、
确认过程中;相关的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
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周序中
孙立武
王道仁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