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
东路八号的仓库于2015年12月22日发生火灾事故。本次火灾事故致使该仓库中约
2200M2面积所存放的电子零配件受损。公司分别于2016年01月21日、03月09日、
0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本次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截止
目前,本次火灾事故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仍在调查评估中。
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
起诉状》、《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
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雅军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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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被告为原告的电子元器件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双方未签署书面仓
储合同,原告按月向被告交纳了仓储保管费,被告向原告开具了入库单、仓储费
发票等凭证,原告与被告存在仓储合同法律关系;2015年12月22日,被告保管原
告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损毁了原告电子元器件等货品,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
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25,078,04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因本次火灾事故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诉讼
案件共计2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7,339,383.00元。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
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
4、《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5、《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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