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工程: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志商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志商”)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志商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推动上海志商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

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上海志商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还款担保承诺,财务风险

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向上海志商提供余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赵金立、张继武、刘海英

2016 年 5 月 2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维化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