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
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聘任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王永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高明芹 胡元木 李德峰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