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资源专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
兴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缓解公司短期融资压力,降低财
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二、关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
公允、合理原则。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
无异议。
三、关于预计发生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发生关联担保的
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
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保
费。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俭 李双海 王 砾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