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7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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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8 股票简称:中国国旅 公告编号:临2016-018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

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 5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 50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

年5月19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

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1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

3、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 976,237,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488,118,886.00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 50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

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人民币 0.45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

2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4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

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

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0 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3 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 2 号 A 座 8 层 邮编:100027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10-84479696

4、咨询传真:010-84479312

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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