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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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龙洲股份(002682)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清余 联系电话:010-63210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静波 联系电话:010-632107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

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

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

所规定报送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主要发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较慢,

具体情况及持续督导措施如下: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慎决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客运车辆投放项目”投放期

限由 2014 年 6 月延期至 2015 年 6 月,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余额为 3,004.56 万元(含利

息收入),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客运车辆投放 10,505.00 7,848.18 74.71%

项目

因此,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放情况仍

然缓慢,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区域内近年高速铁路、动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高速公路陆续开通以及经济大环境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客流

及整改情况

量变化的影响,原计划中部分班线如继续投放将导致亏损,

部分班线可选择投放座位数较少、单价更低的车辆,部分班

线需增加投放车辆数或车辆级别,部分班线需延伸或缩短运

营距离,部分班线可以从公司内部调剂车辆使用。

2、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尽快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客

运车辆投放项目”投放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使

用募集资金投放客运车辆时,根据班线客运发展计划与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对《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该项目的原有投资计划在新增或更

新线路、数量、车型、单价、金额、座位数等方面进行合理

调整,投放期限进行适当延长;同时,同意公司经营层对已

使用募集资金投放的客运车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行

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在公司内部运营线路间进行合理调

剂。

公司已将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分析

本次调整未改变客运车辆投放项目的整体内容和投资总额,

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采取相

应措施,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5次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客运车辆投放项目”投放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核查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

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不适用

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主要关注到公司 2015 年度营业利润出

现大幅下降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龙洲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开披露了 2015 年度报告,

实现营业利 润 2,805,775.01 元,较 2014 年度营业利润

26,246,832.53 元下降了 89.31%。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于龙洲股份营业利润下滑的情

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与龙洲股份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并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对下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2015 年度龙洲股份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 8.85%,综合毛利同比增长 13.82%,整体上看经营情况

较为正常,营业利润大幅下降主要是 2015 年度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大幅度增加所至,2015 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

3,362.17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55.54 万元,增幅达到了

157.32%。其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计增加计提坏账

准备 3,387.57 万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

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0 月 26 日、2015 年 12 月 1-2 日

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

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5 年 9 月修订)。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2015 年 6 月修订)。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

相关事项》(2015 年 1 月修订)。

4、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规性运作等方面的内

容。

龙洲股份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自 2016 年 4 月 6 日起停牌。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 公司已公告确认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

况 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交易标的所在行业为现代物流

业,交易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缓慢 金项目“客运车辆投放项

目”投放计划的议案》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关于股利分配和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是 不适用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100%时,

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出的承诺如下:(1)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

是 不适用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

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将终止实施“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

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出的承诺如下:(1)上述剩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是 不适用

实施;(2)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

设项目)并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出的说明

与承诺:①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②对应募投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是 不适用

施;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④公司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出的声明与承

诺:①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④公司12个月内(包括本次)累计使 是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⑤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二、股东作出的承诺

1、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1)

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 名自然人股东王跃荣、袁合志、苏龙州、 是 不适用

章伟 民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交通国投承诺 :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股份的业务不存在直接

是 不适用

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未来在本公司作为龙洲股份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

或进行任何与龙洲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活动。3、对于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出现的所从

事的业务与龙洲股份有竞争的情况,承诺在龙洲股份提出要求时将

有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龙洲股份或作为出资投入龙洲股份,并将

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

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4、如出现因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龙洲运输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

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交通国投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我公司与福建龙洲股份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特此承诺: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洲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

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龙洲股份的资金、资产的 是 不适用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龙洲股份向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

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4、配股认购承诺

交通国投承诺: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龙洲股份2014年配股发 是 不适用

行方案中依其持股比例可获配的全部股份。

5、股东减持承诺

交通国投承诺:2015年7月11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情形,并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其他股东承诺

王跃荣、苏龙州、袁合志、章伟民等 4 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2015 年 7 月 11 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情形,并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唯一出资方交发集团作出的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交发集团承诺: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股份的业务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未来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龙洲股份期

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参 是 不适用

与或进行任何与龙洲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活动。

3、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出现

的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股份有竞争的情况,承诺在龙洲股份提出要

求时将有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龙洲股份或作为出资投入龙洲股

份,并将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

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4、如出现因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龙洲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声明

交发集团承诺:为了减少和规范我公司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特此承诺:

我公司将继续督促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洲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 是 不适用

义务;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龙洲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龙洲股份向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

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

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

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发生。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是。公司 2014 年度配股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6 号文核准,且

配股发行股票已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静波、梁

化军变更为 2014 年度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尹清余、王静波,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不存在前述情况。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清余

王静波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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