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环保 编号: 2016-043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1、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已于2016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821,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
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0 瞿建国
2 01******20 韦嘉
3 00******00 瞿佩君
4 00******36 瞿建新
5 01******58 杨焕凤
6 01******86 顾天禄
7 01******89 奚品彪
8 00******16 周忆祥
9 08******02 上海高森投资有限公司
10 01******95 刘晓童
11 01******40 唐佩英
12 00******71 叶敏
13 01******12 王卫民
14 01******55 乔火明
15 00******00 范雷
16 01******19 龚华
17 01******88 庄乾坤
18 01******71 奚静
19 01******81 陈小功
20 01******72 高玉瑞
21 01******86 王海强
22 01******75 袁学伟
23 01******03 吕君
24 00******03 邱友岳
25 08******39 上海市自然与健康基金会
26 08******47 上海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 08******20 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
六、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陆董英
咨询电话: 021-58599901
传真电话: 021-58992511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