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说明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控制
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
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
壳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华强,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共计 27.40%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比例为 7.82%,通过
信雅达电子间接持股比例为 19.58%。本次交易完成后(含配套融资),
郭华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47%的股份,通过信雅达电子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16.20%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22.67%,仍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华强。本次交
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
特此说明!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