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公告文件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所有议案
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及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定召开本次会议。
2.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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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
3.本次会议公告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需审议的议
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等事项。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 14:30 在公司
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董事会公告一致。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军先生主持。
经本所查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亚
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结
果统计表”,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结束。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
15 开始至下午 15:00 结束,与本次股东会议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1.经核查,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参与网络平台投票的股东
15 名 , 所 有 参 与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和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共 计
480,734,5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9%。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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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2.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据此,本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等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三、关于本次会议提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
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
决结合方式进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逐
项表决,表决票经由出席会议的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所律师
现场监票清点,并当即公布了表决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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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在对第 7 项议案《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针对第 1 项《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票结果显示,
480,683,965 股同意、5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
总数 99.98%同意,获得通过。
2.针对第 2 项《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投票结果显示,
480,683,965 股同意、5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
总数 99.98%同意,获得通过。
3.针对第 3 项《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投票结果显示,
480,683,965 股同意、5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
总数 99.98%同意,获得通过。
4.针对第 4 项《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投票结果显示,
480,683,965 股同意、5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
总数 99.98%同意,获得通过。
5.针对第 5 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票结果显示,
480,640,265 股同意、94,300 股反对、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
总数 99.98%同意,获得通过。
6.针对第 6 项《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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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投票结果显示,480,683,965 股同意、
50,600 股反对、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总数 99.98%同意,获
得通过。
7.针对第 7 项《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
票结果显示,2,190,800 股同意、50,600 股反对、478,493,165 股回
避、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总数 97.74%同意,获得通过。
8.针对第 8 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投票结果显示,480,682,365 股同意、52,200 股反对、
0 股弃权,该项议案获得股份总数 99.98%同意,获得通过。
六、结论性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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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
王爱民
的
郭宝艳
日期: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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