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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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6-03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2016

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

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一)》,并于201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

业的公告(一)》,现就上述公告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拟使

用3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钟鼎四号”)。钟鼎四号主要投

资“供应链+”领域,规模为18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占比为1.66%,公司将以出

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投资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无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咨询委员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后续增资完成后三个月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

委员会共有【6】名成员组成,每个认缴出资额达18,000万元或以上的有限合伙

人有权在有限合伙设立后三个月内提名一名咨询委员会成员,如在本有限合伙中

无认缴出资额达到18,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或在本有限合伙中认缴出资额达到

18,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不足6人,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邀请其他有限合伙人的

企业家代表将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补足至6人。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成员

担任,经咨询委员会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成员选举产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

指定一位咨询委员会联席主席,该联席主席无表决权,日常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

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咨询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辞职,并在其所代表的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况时该成员视为自动去职:1)该有限合伙人向非关联人

转让其所持有限合伙权益后,认缴出资低于18,000万元;或2)咨询委员会除该

成员之外过半数成员表决认为该成员不适宜担任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将此事

书面通知该有限合伙人。在上述1)项情形发生的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

安排其他有限合伙人提名有表决权的委员接替去职委员;在上述除第1)款规定

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发生的情况下,该名辞任或去职的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原指派

方可重新提名一名咨询委员会成员,以接替该名辞职或去职成员,但对于执行事

务合伙人邀请的企业家性质的咨询委员会委员,若发生辞任或去职情形,执行事

务合伙人有权另行邀请。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钟鼎四号,目的在于借助合伙企业的专业团队及其管

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积极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为产业

整合、资本运作积累经验。该投资一方面能够帮助公司实现产业投资的收益,另

一方面也能为公司提供新项目和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股东价值。

本次投资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当

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重大影响或构成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

发展。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有关机构审批的不确定性,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募集失败或

不能完成备案登记,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

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钟鼎四号的经营管理状况,如有发生对

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投资运作出

现重大风险事件可能会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情况,最终确保

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四、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会计师的相关意见,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拟采

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计入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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