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6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
将本次权益分派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
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423,17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15 年 6 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复。由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授予条件,尚未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因此,待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将根据权益分派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梁校添、周浩文
咨询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电话:0757-8398818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