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5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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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7)。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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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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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郭晓萍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6210906
传真号码:0572-6210905
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七、备查文件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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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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