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7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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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5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7)。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

2

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3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郭晓萍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6210906

传真号码:0572-6210905

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七、备查文件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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