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联合: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6 18: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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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明家联合 公告编号:2016-078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并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3)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广东明家联合移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受董事长周建林先生委托,由副董事长何希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

-1-

有表决权的股份 142,804,8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8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3,212,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592,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037,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会

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80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7,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804,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7,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420,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7,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甄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及卢润姿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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