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际电器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天际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7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中小企业版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5]232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2016 年 4 月 26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际股份股本为 96,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
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①发行人股东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
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②发行人股东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
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4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5%。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人,分别为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
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及揭阳市
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
1 有限公司 8,240,000 8,240,000 持股 5%以上股东
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 所持 3,720,000 股处
2 公司 3,720,000 3,720,000
于质押状态
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
3 有限公司 1,440,000 1,440,000
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
4 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4,400,000 14,400,000
注:(1)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3,72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文件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
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需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因此,上表中持股 5%以上
公司股东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此条款。
(3)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解禁后两年内每年
转让或者减持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两位股东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
守其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际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天际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以下
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幸思春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