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黄伟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施瑞康先
生、施正堂先生、邱蓉女士、章叶祥先生、施兴龙先生、朱妙富先生、郑荣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施纪法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邱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
以上高管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黄曼行 钱一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