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
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美国质子厂商
Provision Healthcare及合资建立Provision China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质子治疗合作项目属于肿瘤治疗国际合作的战略性项目,海
王生物与Provision集团双方在肿瘤治疗服务领域各具优势,相互借力优势互补比
较明显。由于质子治疗属于肿瘤治疗的前沿治疗方式,投资质子项目对于海王生
物在肿瘤治疗领域跨越式发展和提升在行业的影响力具有战略意义。同时能带动
海王生物在相关医院的产品销售和医药流通业务的拓展。
同时,由于投资结构设计合理,对Provision Healthcare投资退出模式明确,
保底收益确定,海王生物需要投入资本金规模有限,风险可控,没有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有效。我
们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表示同意。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任克雷、李罗力、詹伟哉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