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42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股份质押及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的通知,王新明先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
林支行的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王新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质押
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数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日期 日期
致行动人 (万股) 股份比例
2015 年 4 2016 年 4 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王新明 是 500 10.01%
月 27 日 25 日 公司成都玉林支行
合计 - 500 - - - 10.01%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 除质押
质押开始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 用途
日期
致行动人 股) 持股份
比例
2016 年 4 办理解除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个人融
王新明 是 500 10.01%
月 25 日 押登记日 公司成都金沙支行 资需要
合计 - 500 - - -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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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质押不影响王新明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质押股票的表决权
及投票权不发生转移。
截止本公告日,王新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9,932,82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3.13%。本次质押股份 5,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10.01%,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1%。王新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4,000,0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88.12%,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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