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6-065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亿粒淀
粉植物空心胶囊与年产 3 万吨改性淀粉”实施主体由“湖南尔康(柬埔寨)投资有
限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尔康生物淀粉有限公司”。此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8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16,414,435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7.18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999,999,994.64,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933,161.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939,066,833.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4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4,197.6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
置换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笔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
变更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变更内容 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
年产 1000 亿粒淀粉植物空
年产 10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
1 项目名称 心胶囊与年产 300 亿粒淀粉
与年产 3 万吨改性淀粉
植物软胶囊
项目总投资
2 250,346.00 250,580.44
(万元)
年产 5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项
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 实施主体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5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与 3
万吨改性淀粉项目:湖南尔康(柬埔
寨)投资有限公司
年产 5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项
目:湖南长沙浏阳生物医药园
4 实施地点 湖南长沙浏阳生物医药园
年产 5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与 3
万吨改性淀粉项目:柬埔寨马德望省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年产 10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与年产 3 万吨
改性淀粉”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
年产 1,0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
胶囊与年产 3 万吨改性淀粉项 193,906.68 63,086.01 32.53%
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及影响
(一)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与年产 3
万吨改性淀粉”实施主体由“湖南尔康(柬埔寨)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
全资孙公司“尔康生物淀粉有限公司”。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涉及技术方案、实施内容等
要素的变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首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可控不确定性
因素。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
变更,本次变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实施主体变更无需在有关部门重新备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