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
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