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基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6 18: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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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基因 公告编号:2016-042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2016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

00 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 2-1 号紫荆信息公寓 26A 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培劲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份 273,794,21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

代表股份 189,252,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16%,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84,542,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273,527,465 股同意,266,7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2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反对 26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73,527,465 股同意,266,7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2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反对 26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73,527,465 股同意,266,7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2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反对 26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273,527,465 股同意,266,7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2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反对 26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273,527,465 股同意,266,7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2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反对 26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73,527,465 股同意,266,7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2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反对 26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477,464.6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66,090.03 元,加期

初未分配利润 89,587,769.32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96,299,143.93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280,409,283.72 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分红派息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2015-2017)》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240,462,128 股同意,33,332,087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825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8807%;反对 33,33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273,527,465 股同意,266,7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2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反对 26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春兰、严俊涛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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